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

社區住戶的停車位可以租給社區外的人嗎?

社區住戶的停車位可以租給社區外的人嗎?

根據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四條「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,對其專有部分,得自由使用、收益、處分,並排除他人干涉。」依此條法令,區分所有權人出租房子以收房租利益應是合法,故一般社區也不會在規約中去限制此項行為,頂多要求區分所有權人提供承租人資料以利管理。

但社區的車位屬於「約定專用」部份,法律上對於「約定專用」部份之出租沒有明文規定,而「約定專用」部份其本質上屬於「共有部份」,其使用時,會對社區其他住戶產生影響,故最好的解決方式,還是要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來討論,然後明訂於社區規約之中。

不過若停車位在社區地下室,且地下室有電梯通往住戶的房子時,社區區權會的結果,也通常是嚴禁外租,故住戶在決定是否外租車位時,一定要再三慎重考慮與溝通,以免造成社區出租人承租人三輸的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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