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

社區住戶的停車位可以單獨賣給給社區外的人嗎?

社區住戶要搬家,要賣房子和車位,房子和車位可以一起賣給同一人,也可以分開賣給不同人,但若分開賣時,社區住戶的車位可以賣給社區外的人嗎?

這個問題,請大家先思考一下答案,再點選下面的「閱讀更多」來看答案。
答案是:不行

詳細法律規定,請參考下面文章:
法定停車位產權登記與所有權移轉問題

簡言之,
社區住戶的房子叫做「專有部份」,有獨立權狀,故可賣給社區外的人。
社區住戶的車位叫做「約定專用部份」,本質上屬於社區「共有部份」,沒有獨立所有權狀,只能賣給社區內的區分所有權人,法律上稱做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部份之持分調整。

社區地下室停車位,或許是法定停車位,或許是增設停車位,亦或是獎勵停車位,但無論是何種車位,只要是和法定停車位在同一層不可區分,無獨立權狀,即屬「共有部份」之「約定專用」,依法即不可以賣給非區分所有權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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